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三十四条有效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一)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军官;(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