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三十三条有效现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招收:(一)军队院校毕业学员;(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三)表现优秀的现役士兵;(四)军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现役士兵、军队院校学员、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其他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