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