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三十一条有效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