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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

有效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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