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按照国家和军队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规定予以褒奖。组织和个人在兵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