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测绘仪器及其设备,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