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普通地图不得刊登广告。在专题地图上刊登广告的,登广告的面积不得超过图幅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压盖地图内容,影响地图的使用功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