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一条有效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需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的,应当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复制保密的测绘成果按原密级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