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环城绿道,是指串联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以及周边景区、景点、居住区,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出行等功能的廊道。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