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