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间,土地被国家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