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承包方或者第三方要求发包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发包方应当提供协助,也可以主动给予承包方指导。发包方不得违背承包方的意愿,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