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条有效承包方和土地经营权人应当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承包地上建窑、建坟;(二)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三)破坏原有的灌溉、排涝、道路等生产设施;(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