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