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发展生态农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防止造成水污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