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水污染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