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外卖企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等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