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嘎查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七条有效嘎查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下属委员会。人口较少的嘎查村,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其工作由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