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嘎查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五节 选举无效、当选无效的确认和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确认当选无效:(一)整体选举无效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三)不具备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资格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