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