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嘎查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三节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六条有效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在正式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有意愿参选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嘎查村民,应当在正式选举日十日前向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嘎查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正式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参选人名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