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