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五章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十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则第八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一)不允许或者严重限制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