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效

本规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本院之前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