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章 附则第一百三十六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本规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