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发现作出的相关决定确有错误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撤回、变更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