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有效人民检察院负责行政检察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以及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行为,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人民检察院其他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应当依职权监督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负责行政检察的部门通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