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责任第十五条有效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如实登记服务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留存服务对象出具的单位证明材料,如实登记服务对象的名称、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登记业务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