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旅馆业,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寄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业,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和保管库房以及停车场等部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被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
典当业经营者应当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两个月以上,前款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一个月以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