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志愿服务的指导,建立志愿者招募、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机制,组建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