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民间文化团体、街头艺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民间文化团体和街头艺人提供排练场地、业务指导、艺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