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在设施功能、公共服务等方面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景区、酒店、旅馆、民宿配备适宜的公共文化设施;鼓励依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等文化资源,发展研学旅行、展演旅行等新型文化旅游业态;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国家A级景区的创建和申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