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一事一议,事由清楚,意见具体,通过书面形式或者代表建议管理系统提交。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