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发现携犬人未清除犬粪的,有权要求其立即清除;对拒不清除的,报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无法查明相应责任人的,由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按照责任区域分工及时清理。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