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和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免疫、登记、诊疗需要携带外出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束犬链(绳)或者装入犬笼。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