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提前予以公布,并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