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对干扰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恶意中伤、损毁民营经济组织声誉,以及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