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鼓励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帮助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