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鼓励各类政府基金投资民营经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激励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直接融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