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制定民营经济专项信贷计划,开发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产品,建立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授信制度和信贷流程。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共享产业链上下游交易信息,开展信用评估、授信,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