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进行品牌整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色品牌和工业遗产保护机制,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地方特色品牌和工业文化遗迹。民营经济组织获得专利奖项的产品和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