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进行品牌整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色品牌和工业遗产保护机制,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地方特色品牌和工业文化遗迹。

民营经济组织获得专利奖项的产品和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