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古厝、公园、商贸中心、集市等展示、展演闽剧艺术。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