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闽剧演出空间,支持建设闽剧排练、演出、展示场所等基础设施,支持设置闽剧博物馆、陈列馆等特色鲜明的闽剧文化展示区。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