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剧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闽剧演出团体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服务和相关公益性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