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高等职业院校采取下列措施,促进软木画技艺发展:

(一)设置软木画相关专业或者专业方向,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专项奖学金;

(二)联合软木画生产企业建立软木画人才实训基地,培养软木画专业人才;

(三)建立软木画技艺传承保护研究机构,开展软木画技艺与文化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