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软木画技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名艺人的认定、评审工作,鼓励软木画从业人员参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