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的展示利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专项保护方案,坚持科学合理原则,防止和减少对其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鼓励利用出土文物及其研究成果,发掘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文博创意产品及衍生产品。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