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依据《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划定,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竖立保护标志和界桩。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