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无线电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无线电知识、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电磁辐射环境以及无线电安全的意识,引导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