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